上海交通律师网:提供 交通法律咨询,交通事故律师协助,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咨询,法律咨询及律师陪同等交通法律服务!


 
交通法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交通律师网 >> 法律维权 >> 诉讼指南 >> 文章正文   免费法律咨询点击进入留言板:值班律师24小时内回复!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2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 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版权声明 | 资深律师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Copyright(C)2003-2008 WWW.jtlvshi.cn 上海交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7005819号  版权所有(C) 2000-2010